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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電子資源使用與 AI 應用著作權公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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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內容

電子資源使用與 AI 應用著作權公告

一、電子資源限於授權範圍內使用

本館提供之電子資源係依出版社、資料庫供應商或其他權利人之授權提供使用,讀者應依授權規範合理利用,不得從事未經授權之行為。

引用是一種部分重製的行為(參見著作權法第3條第一項第五款),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等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(著作權法第52條),但須明示出處(著作權法第64條)。

二、勿將電子資源作為 AI 模型訓練資料

依授權契約或相關法令明文規範,請勿將圖書館提供之電子書、電子期刊、資料庫全文或大量內容:

  • 匯出、下載或建立資料庫供人工智慧(AI)模型訓練。
  • 上傳至生成式 AI 平台作為模型訓練、微調或知識庫建置之用。
  • 進行大量文字探勘或其他超出授權範圍之利用。

三、使用 AI 產生教材或其他內容應注意事項

使用生成式 AI 協助整理、摘要、分析或製作教材時,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授權契約,不得輸入電子資源全文或大量內容作為 AI 處理素材。

四、合理使用並非所有教育用途皆適用

教學、研究或學習目的並不代表得自由使用電子資源。是否屬於合理使用,仍須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及個案情形判斷,並不得違反電子資源授權契約。

        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

五、違反規定可能造成之影響

若有違反授權契約或著作權法之情形,可能導致:

  • 個人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  • 資料庫供應商終止或暫停本校電子資源使用權限。
  • 影響全校師生使用電子資源之權益。

 

公告日期:2026-07-23

相關附件 沒有附件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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